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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上调 大病报销不封顶

2015-06-29 阅读次数: 4291

合肥市市区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于7月1日启动,普通居民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居委办理。参保登记时间为7月1日至9月20日。10月1日起,合肥市将提高居民医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从60%、70%、80%调整为70%、80%、90%。

 
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20元
 
今年,合肥市城镇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上不封顶统一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1997年9月30日后出生)30元/人·年。低保、重残等困难人员的参保费用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予以救助。
 
自6月24日起,社居委、村委会、学校等参保单位可到主管地税部门领取安徽省城镇医疗保障费收款收据。7月1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手续并代收医保费,社居委、村委会可在市人社局信息管理平台中直接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学校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通过“社保网上办事”管理系统办理。
 
鉴于全省已在陆续发行统一的金融社会保障卡,今年参保居民仍不发放居民医保卡,新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员可持户口簿)到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续保人员仍可持居民医保卡办理就医手续。
 
为方便新生儿参保,统一参保时间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好户籍后仍可在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内享受居民医保同等待遇。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不封顶
 
10月1日起,合肥市将提高居民医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从60%、70%、80%调整为70%、80%、90%。同时,取消居民连续参保每年2%的奖励政策和一类低保、重度残疾人10%的优惠政策。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可按照《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执行。
 
今年,合肥市将继续施行居民医保的大病医疗保险,最低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报销限额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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