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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有新政 基础养老金提至110元/月

    2015-05-08 阅读次数: 4276

      合肥市5日召开市政府常务会,修订的《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送审稿)》获原则性通过。合肥市人社局对完善的内容作了逐一说明,相比原先的实施方案,新版方案共有7方面变化。合肥市市长张庆军说,“今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参保者多缴多补多得,补贴金额将是几何式增长。”此外,他还建议失地农民保险也将逐步参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城乡统筹。

    变化1:个人缴费

    存缴上限可至3000元

      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相比原先,去除了1200元的缴费档次、增设了3000元的档次;居民缴费上限提升,也就意味着可以拿到更多的养老补助

    变化2:政府补贴

    最多每年能增加80元

      财政补贴标准根据个人缴费金额而定,共分为11个档次。相比此前,补贴最多的可增加80元、相比原来实现翻番。

      不变的档次有2个:个人缴费100元可得30元补助,缴费200元可得35元。

      增加的档次有9个:个人缴存300元的补贴从35元增加到4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从40元增加到50元,缴500元的补贴原先40元现可拿60元,缴600元补贴可从45元增加到70元,缴700元的补贴从45元提升到80元,缴800元的补贴从50元增加到90元,缴900元的50元补贴增加到100元,存缴1000元的补贴从50元增加到100元,缴纳1500元现在补贴可拿到150元、是原先70元的2倍多,缴纳2000元的补贴也从80元增加到150元。

      个人缴存3000元可拿到200元补贴。

    变化3:特困群体

    最低标准增加了一倍

      特困群体代缴保费标准从100元提升到200元。包括: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二级以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每人每年增加30元缴费补贴。

    变化4:基础养老

    金额每月增加了40元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从原先的70元提升到110元。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缴费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变化5:个人账户

    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若死亡,根据目前办法,除政府补贴外,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政府补贴余额则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新办法则规定: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变化6:丧葬补助

    支付8个月基础养老金

      合肥将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新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变化7:金融服务

    新增金融服务机构

      为了方便参保人进行参保,全市各县市区将采取招投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确定金融服务合作机构,并根据服务标准和承诺,建立考核评价及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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