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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阅读次数: 6091
11月21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促进沈阳市青年群体尽快实现就业,沈阳市给就业见习人员发放补贴,作为其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
据了解,符合发放补贴条件的见习对象为离校两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两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岁至24岁的失业青年。见习期是指自签订《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至见习期满之日止,时间为3个月至12个月。
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年(不满一年按40元/人月计算);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50元/人月。
据介绍,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自见习之日起第三个月底开始,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第一次发放须为前三个月基本生活费总额,之后按月发放到位。见习期定为3个月的,于见习结束时为见习人员一次性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得拖欠。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按该单位见习人员数量和见习月份直接计算并补贴给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