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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的办理条件及流程_北京市办理社保的详细流程

2018-12-29 阅读次数: 3605

北京社保的办理条件及流程_北京市办理社保的详细流程北京社保的办理条件及流程是什么?以及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北京社保的办理条件及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社保的办理条件及流程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分公司持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总公司盖章的委托授权书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6)《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7)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8)U盘一个(1M空余空间以上)。
  
  登记(医疗部分)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4)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并将信息进行报盘。如果增员人员为新参统则需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两张,外埠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5)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打印医疗与四险《增员表》(加盖公章) 并将信息进行报盘。
  
  (6)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补充医疗保险执行办法》(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不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缓缴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办理单位转入
  
  转入(四险部分)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分公司持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总公司盖章的委托授权书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6)《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转入(医保部分)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通过企业版软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并盖单位公章。
  
  (4)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补充医疗保险执行办法》(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不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缓缴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5)转出区社保中心开具的基本医疗关系跨区转移证明(基本医疗关系转移介绍信)。
  
  办理参保单位转出
  
  转出(四险部分)
  
  (1) 单位提供转出申请。
  
  (2) 办理注销月的上月银行托收单。
  
  (3)《撤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4)《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转出(医疗部分)
  
  (1)单位提供转出申请。
  
  (2)办理注销月的上月银行托收单。
  
  (3)《撤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中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
  
  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
  
  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医疗负担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业内部,赡养率虽然也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业的最后“老板”都是国家,企业的盈亏、企业负担的轻重无关企业的痛痒,所以人们对企业保险制度并无太敏感的反映。
  
  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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