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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骗提套取公积金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2018-08-02 阅读次数: 3437

    7月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刚刚出台的《聊城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明确,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除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外,将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记者注意到,新实施的《聊城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显示,本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与间隔时间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分两种情况提取:一是月提取额为每户家庭1500元,即每年18000元;二是职工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金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房提取额不与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挂钩。在未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之前,职工原则上可每年提取一次;在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后,不再办理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还要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和相关合同。对查实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外,该职工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将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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