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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法定节假日新增2天,月工资计算会受影响吗?

      2024-12-31 阅读次数: 501

        明年起

        法定节假日增加2天

        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第7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修改如下:

        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第四项修改为: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

        本次调整具体涉及哪些变化?

        1、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

        《办法》修改前,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7个,共放假11天。此次修改后,新增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7个节日共放假13天,其中:

        • 春节4天(除夕至初三),通过调休放假至少8天,较原来增加1天;

        • 劳动节2天(5月1日、2日),调休放假5天,较原来少调休1天;

        2.除夕纳入放假

        近些年,除夕主要靠调休或者灵活休假进行保障。此次将除夕纳入法定节假日,通过制度化方式保证群众更好团圆过年,更好享受传统节日。

        3.春节假日延长

        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调休8天。在除夕逢周五时,与周末顺连还可实现放假9天。

        2027年春节假期就可以放假9天!

        4.五一调休减少

        “五一”假期增加到2天、加上2天周末,只需调休1天即可形成5天假期。

        5.明确调休原则

        《办法》中明确指出:除个别特殊年节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2025年放假安排

        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

        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春节

        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

        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清明节

        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劳动节

        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

        4月27日(周日)上班。

        端午节

        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国庆节、中秋节

        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

        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以后还会有调休吗?

        《办法》中明确指出: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

        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拓展:

        1.调休相关的法律规定

        早在1949年12月23日,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政务院就颁布并实施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这之后国务院分别于1999年9月18日、2007年12月14日、2013年12月11日三次修订该办法。

        根据之前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2.劳动者对调休是否具有决定权

        对劳动者请假、休息采用批准制是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权的体现,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的批准权具有权威性,但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行使基础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若超出这个范围那么则涉嫌滥用,因此用人单位管理权并不绝对。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的调休没有妨碍到用人单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理性协商调休。

        3.调休能否强制清零

        不能,强制清零调休违背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立法精神,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以及请求报酬权。

        工资计算有新变化吗?

        基于以上《决定》,劳动者的法定节假日从以前的11天增加为13天,那么对应的劳动者月出勤天数从20.83天减少为20.67天,劳动者月出勤天数有了新变化。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2)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3)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可以看到的是,月工资计算天数没有变化。

        加班工资计算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平日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目前现行算法是:

        加班工资=月薪÷21.75×加班天数×所对应的倍数

        以上“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所签订的总额,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包含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能以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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