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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2018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消息

2018-07-20 阅读次数: 5089

日前,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7月1日起,柳州市(含五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上限为1949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发生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8年7月1日起,柳州市(含五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201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后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8年度柳州市(含五县)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能低于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2018年度柳州市(含五县)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949元。2018年度柳州市城区(含柳江区)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4元,五县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5元。
  
  全市各缴存单位(含中直企业、区直企业、以及区外企业驻柳分支机构)在确认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时均应按照柳州市相关政策执行,月缴存额不得超过或低于柳州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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