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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2 阅读次数: 3227
关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在一年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劳务派遣单位741家。现对这些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况依法予以公布。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21日
附件: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