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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实施“先康复后鉴定”试点工作

2021-02-07 阅读次数: 11622

2020年7月,河南省人社厅把平顶山市作为全省工伤保险“先康复后鉴定”工作试点市。平顶山市人社局党组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试点工作推进专班和专家小组。经过调研,了解和吸收其他省市先行做法和经验,并经该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医疗专家多次讨论,反复推敲、几易其稿,于2020年12月7日,印发《平顶山市工伤职工康复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的突出特点是,引导有康复希望的职工,先进行康复治疗,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自2021年元月一日起,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工伤行政部门依法确认为工伤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时,一并发放《平顶山市工伤康复申请表》。具体程序是:工伤职工到康复协议机构提出康复申请,由工伤康复责任医师对工伤职工进行伤情初步评定。工伤康复责任医师做出符合康复治疗指征的,由申请人和康复机构填写《平顶山市工伤康复申请表》,指定康复服务类型(含康复门诊治疗、康复早期介入治疗、新发工伤康复住院、旧伤复发康复住院、职业社会康复等),并制定康复治疗计划(预估时间、依据理由)。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进入康复流程。康复结束后,将《平顶山市工伤康复申请表》与《平顶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并交到平顶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伤康复责任医师做出不需要康复结论的,工伤康复申请予以退回。工伤职工如有异议,填写《平顶山市工伤康复申请(结论)表》,向工伤康复办公室提出申请,工伤康复办公室应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经工伤康复办公室审查同意的,进入康复流程。

下一步,平顶山市人社局还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试点工作行稳致远。一是积极探索完善相关制度,引导工伤职工自觉重视身体功能的康复;二是不断优化操作流程,形成工伤保险行政、经办和医疗机构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三是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工伤职工的康复需求;四是加大多渠道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工伤康复试点的舆论氛围;五是时刻关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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